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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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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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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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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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0.5%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投资标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境外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