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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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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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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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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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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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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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2% |
管理费率 |
0.8%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投资标的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目标ETF份额,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