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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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购\认购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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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申购\认购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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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赎回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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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率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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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率 |
0.6% |
投资组合
基金公告
投资目标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标的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封闭运作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