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07年11月,我行公开发行了境外宝II“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两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II“金砖四国”股票基金(美元)”(产品代码:QDII07055)、“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II“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人民币)”(产品代码:QDII07056)”。根据产品理财计划书规定,从2008年11月21日(不含)起至到期日,投资者于每周二申请提前赎回。现将赎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购买“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产品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根据理财计划书,有意进行提前赎回的投资者需在每周二(8:00-17:00)向投资管理人提出申请,如该次提前赎回申请日不是工作日,则为此后紧接的下一个工作日,同时该次赎回申请将会被延至下一周执行。首次规定赎回申请开放日为2008年11月25日。
从2008年11月 21 日(不含该日)至产品终止日期间的每周四,且该日必须同时为估值日和工作日,否则,该提前赎回定价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同为估值日和工作日的日子。其中,估值日为各子基金(对于本产品而言,四支子基金分别指:荷银中国股票基金、荷银印度股票基金、荷银巴西股票基金以及荷银俄罗斯股票基金)均可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日子,指除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被暂停的任何工作日。基金资产的估值可在以下情况下被暂停:包括由于收市或假期令基金的大部分资产未能获取价格的日子以及发生暂停赎回的情况。首次规定赎回定价日为2008年11月27日。
(一)投资者应持有效证件和银行理财卡,填写《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产品赎回委托书》,到原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提前赎回,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二)原单笔委托认购必须全额赎回,不能对单笔认购部分赎回。投资者一旦提交赎回申请,将不能撤回。
(三)参考赎回价不代表产品的实际赎回价。实际赎回价格以我行最终发布的价格为准。
两款产品的提前赎回净额(美元)=境外产品美元市值-托管费-管理费。其中,境外产品的美元市值为每周赎回定价日(详见上文“赎回定价日”)的美元市值;托管费收费标准为0.1%/年,按月计提,每月按委托资产净值的0.0083%提取;管理费的定义为:在产品终止或投资者提前赎回时,如果届时产品收益率大于等于10%,则提取收益率的5%作为绩效管理费;如果届时产品收益率小于10%,则不收绩效管理费。客户最终收益由投资管理人计算,境内托管银行复核并确定。客户赎回资金将在提交赎回申请之后15个工作日内派发到原账户(如有大额赎回则顺延,最长不超过相应估值日后的45个自然日)。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II“金砖四国”股票基金(美元)”(产品代码:QDII07055),由于产品认购币种为美元,因此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也都为美元。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II“金砖四国”股票基金(人民币)”(产品代码:QDII07056),由于产品认购币种为人民币,因此外汇本金和收益将结汇成人民币后返还投资者。结汇汇率为投资管理人收到相关提前赎回金额后(即农行从境外收到赎回金额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具体由投资管理人确定。
1、工作日为香港、卢森堡以及北京的商业银行可进行外汇结算付款的正常工作日(包括外汇交易与外币存款)。
2、根据理财计划书,如果单次赎回额过大,导致分配到组合基金中的任一子基金的金额超过了任一子基金净资产的10%(10%为当日全球投资者对该子基金赎回总额占该子基金总资产的百分比),则为大额赎回。发生大额赎回时,赎回将会被部分或全部顺延至该子基金的下一个估值日或之后的估值日,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每次部分执行赎回的金额将于相应估值日后45个自然日内支付。
3、暂停赎回
投资管理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暂停赎回:
1)当基金管理人暂停计算任一子基金的每股资产净值的任何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任一子基金大部分交易所在的任何市场意外关闭、证券交易有限制或暂停或通讯系统故障、子基金清盘或合并等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无法或准确评定其资产价值。
2)投资管理人本着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原则,相信赎回要求将扰乱或损害基金投资组合的交易活动,有关赎回要求可能被延迟或投资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