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2月
“金砖四国”保本票据产品提前赎回公告
2009年11月27日

尊敬的投资者:

  

  2007年11月,我行公开发行了境外宝Ⅱ“金砖四国”保本票据两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Ⅱ“金砖四国”保本票据(美元)”(产品代码:QDII07057)、“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Ⅱ“金砖四国”保本票据(人民币)”(产品代码:QDII07058)”。根据产品理财计划书规定,从2008年12月开始(含该月)起至票据到期日,投资者可每月申请提前赎回。现将赎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赎回开放对象

  购买“金砖四国”保本票据产品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赎回开放时间

  每月20日至当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

  首次规定赎回开放日为200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29日。

  三、赎回手续

  (一)投资者应持有效证件和银行理财卡,填写《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产品赎回委托书》,到原经办网点柜台办理提前赎回,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

  (二)原单笔委托认购必须全额赎回,不能对单笔认购部分赎回。投资者一旦提交赎回申请,将不能撤回。

  (三)参考赎回价不代表产品的实际赎回价。实际赎回价格以我行最终发布的价格为准。

  四、赎回净值计算与返还

  两款产品的提前赎回净额(美元)=境外产品美元市值-托管费-管理费-提前赎回费。其中:

  (1)境外产品美元市值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最终赎回日)产品美元市值;

  (2)托管费:0.1%/年,每月按委托资产净值的0.0083%提取;

  (3)管理费:如果产品收益率大于等于10%,则提取收益率的5%作为绩效管理费;如果产品收益率小于10%,则不收绩效管理费。

  (4)提前赎回费=票据面值×提前赎回费率,在2010年12月前提前赎回费率为0.5%。

  客户最终收益由投资管理人计算,境内托管银行复核并确定。客户赎回资金将在最终赎回日后7个工作日内派发到原账户。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Ⅱ“金砖四国”保本票据(美元)”(产品代码:QDII07057),由于产品认购币种为美元,因此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也都为美元。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外宝Ⅱ“金砖四国”保本票据(人民币)”(产品代码:QDII07058),由于产品认购币种为人民币,因此外汇本金和收益将结汇成人民币后返还投资者。结汇汇率为投资管理人收到相关提前赎回金额后(即农行从境外收到赎回金额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具体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实际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举例如下表:

  

  五、重要说明

  1、本产品到期美元保本,提前赎回不保证美元保本,只能按净值赎回。

  2、银行工作日为纽约、伦敦、香港以及北京的商业银行可进行外汇结算付款的正常工作日(包括外汇交易与外币存款)。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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