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宝债券由发行人发行与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该债券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债市宝债券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不应将债市宝债券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任何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投资者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券价格会由于政策、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出现波动,若投资者在债券持有期间卖出相关债券,则卖出价格可能低于购入价格,由此存在导致收益降低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尊敬的客户:
我行将于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发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行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债券,债券简称“24宁夏债14”,债券代码为“2471058”,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4宁夏债14(2471058)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根据2024年10月17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结果,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9700%,全价为100.00元/份。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
此次债券的发售对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符合债市宝签约条件的个人投资者、金融类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类机构投资者,欢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客户通过我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参与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见我行网银、掌银渠道产品介绍或咨询我行营业网点及95599热线。
本期债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中国农业银行在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兑付的本息资金后,向客户代理兑付本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账务复核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于债券上市日起,拨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复核查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债券托管账号,核对债券余额信息。
查询电话:400-666-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附:票面利率是债券首次发行时公开招标确定的到期收益率,并据此计算该债券的票面利息。增发债券中标利率是在增发招标时根据当时市场收益率、投标需求、及增发债券剩余期限等因素确定的增发招标日到期收益率。
1、公式算法:
(P为中标全价,y为持有到期收益率,I为票面利息,M为债券面值,N为剩余付息次数,为各次付息日至本次分销缴款日的存续年数)
2、简化算法:
持有到期收益率%=(债券面值+累计未付息票面利息-中标全价)/中标全价/剩余年数*100%
重要提示:因四舍五入及位数取舍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偏差。简化算法仅为近似算法,一年期以上债券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