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宝债券由发行人发行与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该债券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债市宝债券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不应将债市宝债券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任何票面利率、到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投资者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债券价格会由于政策、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出现波动,若投资者在债券持有期间卖出相关债券,则卖出价格可能低于购入价格,由此存在导致收益降低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尊敬的客户:
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我行拟发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行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债券,债券简称“24宁夏债14”,债券代码为“2471058”,债券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4宁夏债14(2471058)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按年付息,我行发售额度不超过0.11亿元。本期发行债券招标日为2024年10月17日,分销期为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缴款日为10月23日,上市日为10月25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4年10月23日,首次付息日为2025年10月23日,兑付日为2029年10月23日,如兑付日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于招标日2024年10月17日招标确定,我行当日将进行公告。
票面利率是债券首次发行时公开招标确定的到期收益率,并据此计算该债券的票面利息。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
欢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客户在2024年10月18日、10月21日、10月22日分销期通过我行掌银、网银、营业网点等渠道认购本次新发债券,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50,最低认购单位为一份(对应债券面值100元),认购份数按整数倍递增,不设认购上限,先购先得,售完即止!
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见我行网银、掌银渠道产品介绍或咨询我行营业网点及95599热线。
本期债券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中国农业银行在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兑付的本息资金后,向客户代理兑付本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账务复核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于债券上市日起,拨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复核查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债券托管账号,核对债券余额信息。
查询电话:400-666-5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