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为记名国债,采用实名制,仅限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一客户只能开立一个国债账户,单个账户单期有购买上限。储蓄国债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上市流通,只可提兑。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将以100元为起点,并以百元的整数倍办理各项业务。
1、由于储蓄国债是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的国家公债,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其信用等级最高,这是其他以商业信用为担保的投资工具所无法比拟的。
2、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行利率高于相同期限银行储蓄存款税后收益;在储蓄国债到期前的整个存续期内,面值稳定并随着时间增加而自然获取利息,没有价格涨跌波动风险。
3、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易保管。
4、储蓄国债可按规定提前兑取现金;投资者在购买储蓄国债的同时,即获得了一个优良的融资工具,当需要小额贷款时,可用储蓄国债作为质押物,到原购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
1、开立个人国债账户。填写《储蓄国债开/销户申请表》,签字接受托管服务章程,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记卡(或存折)。
2、认购。填写《储蓄国债业务申请表》或口头提出认购申请,同时提供个人国债账户开户所使用的借记卡(或存折)。
3、提前兑取。填写《储蓄国债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国债账户开户所使用的借记卡(或存折)。提前兑取需扣除一部分收益,并按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4、付息或还本。到期直接支付到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个人国债账户开户所使用的借记卡或存折),无需任何手续。